藥物與受體結合後,造成細胞的生理作用改變。這個生理作用的變化取決於藥物本身的化學特性,與結合力或其它外界的因素無關。臨床藥理學中,最常使用評估內在活性的方法,就是:測量藥物與受體結合後,細胞內化學物質,環腺苷酸(Cyclic adenosine monophosphate)濃度的變化。在比較藥物造成其濃度變化的程度後,出現了下列5個常用來描述內在活性的5個藥理名詞:全激活劑(Full Agonist)、部分激活劑(Partial Agonist)、阻斷劑(Antagonist)、部分反激活劑(Inverse Agonist)及全反激活劑(Inverse Agonist):
1.全激活劑(或稱全作用劑):也就是激活受體。精神藥物大部份都是作用於神經傳導物質的受體,例如,多巴胺作用的受體就稱為多巴胺受體。一般而言,多巴胺因為可以完全激活多巴胺受體,因此多巴胺就是多巴胺受體的全激活劑。如果一個藥物與多巴胺受體結合後,與多巴胺對於細胞所產生的作用完全一樣,就稱為全激活劑。例如,多巴胺作用於多巴胺受體後,細胞內會產生100個環腺苷酸,而藥物與多巴胺受體結合後,也可以產生100個環腺苷酸,這個藥物就與多巴胺一樣,就是多巴胺受體的全激活劑。
2. 部分激活劑:藥物與受體結合後,細胞所產生的生理作用,只達到全激活劑的部分作用,就稱為部分激活劑。例如,多巴胺作用於多巴胺受體後,產生100個環腺苷酸,而某一個藥物作用於多巴胺受體後,細胞內只產生了60個環腺苷酸,這個藥物就稱為部分激活劑。
3.阻斷劑(或稱拮抗劑):常被稱為安靜的藥物(silent compound),因為阻斷劑本身並沒有藥理作用,如果要產生作用,必須要有激活劑存在時才會發生阻斷激活劑所產生的作用,例如,有多巴胺存在時,阻斷劑就會阻斷多巴胺的作用,如果沒有多巴胺存在時,阻斷劑就沒有阻斷的作用了。所以,阻斷劑只有在活體內才有作用,如果在體外,就是安靜的藥物了。
4.全反激活劑:顧名思義,就是激活受體後,產生了與激活劑相反的作用。這類藥物由於臨床使用價值不大,因此藥物種類也不多。某些抗組織胺或交感神經阻斷劑具有這些特性。
5.部分反激活劑:與全反激活劑性質一樣,只是產生的作用是部分的效果。不過,這一類的藥物因為缺乏適當的藥理模型,因此藥理作用很難評估。
自從精神藥物有了正子造影的研究後,上述的這些在體外研究所推論出來的結果,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:
1.在活體中,部分激活劑不僅只是激活劑,也可以是阻斷劑:由於活體中有內生性多巴胺的存在,當藥物進入腦中,混合著多巴胺(全激活劑)與藥物(部分激活劑)。此時,如果多巴胺太多,部分激活劑可透過競爭作用而降低多巴胺所產生的生理作用,此時藥物所產生的作用反而變成阻斷作用。當多巴胺不足時,部分激活劑可以直接作用於受體產生激活作用,此時所產生的作用就是激活受體的作用了,這就是部分激活劑在活體腦中可扮演雙重角色的現象。
2.激活劑只與高親合力受體結合,阻斷劑可同時與高親合力與低親合力的受體結合:受體在活體中往往是以兩種狀態存在,高親合力(high affinity)與低親合力(low a ffinity),高親合力的受體代表著是可以產生作用的受體,而低親合力的受體則是備用的受體。全激活劑或部分激活劑只作用在高親和力的受體,而阻斷劑則可以同時與二者結合。
幾乎所有的抗精神病藥物都是多巴胺2型受體的阻斷劑,這個在下面的章節會做進一步的解釋及說明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