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90. 過動症是文明病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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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年代醫學界開始關注過動症(ADHD),被診斷及服用治療藥物的兒童人數快速增加,大家不禁要問,過動症是文明病嗎?

1798年蘇格蘭醫師亞歷山大-克里奇頓(Alexander Crichton)是最早描述兒童過動現象的學者,他認為有些兒童在行為上有偏差,但是智商及課業學習是正常的。1844年德國醫師海因里希-奧夫曼(Heinrich Hoffmann)創作了一首在德國家喻戶曉的兒歌-菲吉蒂-菲爾(Fidgety Phil),就是描述兒童過動的故事,這首著名的兒歌直到今天仍然很普遍的流傳著。過動症被完整的描述是在1902年,英國醫生喬治-弗雷德里克-斯蒂爾爵士(Sir George Frederick Still)認為過動症的核心症狀包括:過動、行為衝動及注意力不集中。

經過50年的爭論,1952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(DSM)第一版並未將過動症納入診斷,而僅描述為”輕微腦功能異常(Minimal Brain Dysfunction)”。1968年DSM第二版正式將其納入診斷,並命名為”過動衝動疾患(Hyperkinetic Impulse Disorder)”。1980年DSM第三版將其更名為”注意力缺損疾患(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)”,並分為有過動或無過動2個亞型。1987年DSM第三版修正版正式將其更名為”注意力缺損過動疾患(Attention Deficit Hyperkinetic Disorder)” 並取消亞型,這也就是今日大家常用的名稱-ADHD。1994年DSM第四版又將此疾患分成3個亞型:注意力不集中為主、過動為主或二者同時存在。2013年DSM第五版僅做了一些文字的修改。值得注意的是,有些ADHD注意力不集中的症狀會持續到成年,又稱為成年型的ADHD。(如果你懷疑自己有注意力不集中,可在周教授的心理客廳網站上使用量表自我評估)。

1936年安非他命(Amphetamine),又稱苯丙胺(Benzedrine)在美國核可做為臨床用藥,1937年著名的美國精神科醫師查爾斯-布拉德利(Charles Bradley)利用安非他命治療一位因情緒障礙且合併頭痛的青少年時,意外的發現安非他命不但明顯的改善了情緒及頭痛,同時也明顯的提高了孩子學習的動機,成績大幅進步,破壞及干擾行為也明顯的減少了。

1944年義大利化學家萊安德羅-潘尼松(Leandro Panizzon)合成了哌醋甲酯(Methylphenidate),隨後潘尼松用他妻子的暱稱“Rita”命名這個新藥為利他能(Ritalin)。1961年美國核可利他能治療ADHD,自此,利他能及類似的中樞神經興奮劑就成為治療ADHD的主流,直到2002年第一個”非”中樞神經興奮劑阿托莫西汀(Atomoxetine)上市,醫界對於ADHD的病因才有了新的看法。

ADHD最大的爭議在於1990年後被診斷的兒童大幅增加,兒童用藥也明顯上升,許多團體或家屬並不認同孩子服藥或過度用藥,因此許多病理理論也被提出,例如飲食中的添加物(可參考-周教授的心理客廳網站兒童園地)、環境汙染或腦傷等因素所造成,但都沒有定論。

由歷史觀之,ADHD應該很早就存在了,直到80年代,3個主要的核心症狀被確認後才有了明確的診斷及治療方向。不過因為ADHD診斷的界限及方式比較模糊,醫師在診斷及用藥時應特別謹慎,而家長也應減少兒童暴露於危險因子中,還給兒童一個安全的環境。